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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课本封面”的方式,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速来学习

作者:时间:2024-03-26点击数:

最近

“不小心拍到语文课本封面”

这一话题刷屏网络

如果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那会是怎样的画面呢

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我们可以了解到

绚丽的花朵、嫩绿的叶子

这些不一定就是美好的

也许那是毒品或毒品原植物

提醒大家

不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同时请大家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监督

如若见到毒品原植物

请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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