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严禁行驶、停放无牌无证摩托车
(燃油助力车)的通知
广大师生员工:
目前,校园内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相当一部分是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校园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规定如下:
1、9.22-10.7期间加强宣传:
各系部、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求在校师生员工不购买、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停放等,发放宣传单,在校园网、宿舍电子屏及宿舍张贴栏进行通知。
2、10.8-10.31期间进行劝导:
保卫处、学生处及各系部将组织力量在校园道路上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现象及校内超速行驶进行劝导、制止和登记教育。拥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车主,请于11月1日前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行驶证、驾驶证等”牌证或将车辆及时妥善处理。
3、11.1日起清理阶段:
2015年11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开展校园清理活动,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将开展校园车辆清理,联合交警部门坚决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制止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校园内严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超速超载行驶。对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登记教育、通报,违规严重及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将实行暂扣,对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坚决从重处理。
保卫处 学生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