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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6-07点击数: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我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安徽省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治理工作在学党政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实行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单位负责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奖惩考核、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维护和谐校园的自觉性。  

(二)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管理,落实校园治安、交通、消防、财产、宣传、饮食、网络、生产、实验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管理措施。  

(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防范抵御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恐怖势力“三股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传教组织渗透校园。  

(四)完善管理制度,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重大案件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要加强对校园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建立议事制度,划拨所需的经费。  

第六条成立校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  

(二)根据上级和学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责成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研究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校内安全秩序,保障校园安全。  

(五)检查、考核学各单位落实校园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总结推广校园综合治理典型经验。  

(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七)负责学综合治理检查落实和整改工作。  

(八)向学党委、行政和上级机关的综治部门报告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学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学院的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一)在学院综合治理小组领导下,组织落实上级和学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负责制定综治办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发隐患通知书,督促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经常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单位开展综治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学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协助当地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做好学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  

)负责综合治理年终考核、评比、总结、表彰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校园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学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和事。  

(二)领导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  

(三)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做好本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及时调解、处理师生员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五)认真贯彻学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搞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综治领导小组交办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九条政治安全  

(一)各责任单位加强信息收集,保证稳定安全信息传递畅通。强化学的稳定安全管理,及时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确保学的安全稳定。  

(二)宣传部加强对校报、网络、广播台、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管理,密切关注校各类媒体的舆论动态、社会敏感事件,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外事办做好外籍专家、教师的交流、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留学生的招生、教学及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出国人员的审批和报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外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  

(四)工会要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了解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做好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疏导工作。  

(五)保卫处做好各个敏感期的摸排、值班备勤工作,准确掌握涉疆人员、重点人口、邪教组织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的思想状态、行为轨迹等。  

(六)教务处、各系部及时掌握教师上课动态,严禁教师散布各类不良信息,避免学生受到不良思潮的渗透和冲击。  

(七)信息中心负责全计算机网络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封堵各类有害信息侵入。  

(八)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敏感时期、敏感事件的学生情绪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  

(九)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宗教信仰学生的登记、教育、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十)工会及时了解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做好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疏导工作。  

治安安全  

(一)各单位要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优化校园环境。  

(二)学院建立24小时总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具体落实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的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日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拨打校内接警电话5975110)。  

(三)加强校警联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加强重点人口的管控,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的整治工作,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确保校园治安安全。  

(四)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传播淫秽录像信息和其他扰乱教学和生活秩序行为的发生  

(五)校园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拥有各类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六)后勤保障处做好各类商业网点、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七)校外单位或人员未经学允许不得在校内组织群众性活动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八)建立校内各类大型集体活动的报批制度,校内的大型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审批、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实施,主办单位要制定所举办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九)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治安隐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  

(一)实现人车分离管理,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奔跑行走。  

(二)不许在校内道路上摆摊、堆物、堆料,妨碍交通不准在道路上进行各类体活动  

(三)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三轮车等,严禁自行车、三轮车载人行驶不准在校内道路上骑飞车,不允许互相追逐  

(四)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从指定的大门出入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服从学院保卫部门管理,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五)凡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将车辆驶入教学区内,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超车、鸣笛  

(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七)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饮食安全  

(一)后勤保障处要严把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关,按规定索证索票,须做到票物一致。  

(二)库房管理要坚持专人负责,入库验货、规范摆放、先进先出等工作流程;食品添加剂须专人专柜保管。  

(三)坚持规范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操作间、售饭区域。  

(四)严格执行炊具、餐具、冰柜消毒管理制度。凉菜间做到“五专”,即“专间、专人、专消毒、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  

(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到数量足、品种齐、时间准、登记详。  

(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杜绝带病上岗。  

(七)每个食堂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下班前负责整个食堂的断水、断电、断气的安全检查,并须有检查记录,避免浪费,严防事故。  

(八)各个食堂消防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或挪作他用。安全出口的指示牌要完好无损,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要能达到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安全管理  

(一)教务处、各系部做好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化学药品库房的安全管理。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库房管理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相应的安全设施、专业的管理人员,做到单橱存放,手续完备,建立危险物品使用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教务处、各系部负责有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试卷流通环节的安全及保密。  

(三)教学楼、实验实训大楼,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楼管人员要佩带工作标志,熟悉楼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后勤保障处做好教学楼内的水、电、暖的管理,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五)教务处、各系部要做好各类科学研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科研过程和科研结果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图书馆的安全管理  

(一)图书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图书馆负责、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协助  

(二)馆内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入馆时严格执行《入馆须知》,核验证件,杜绝闲杂人员入内,确保馆内安全。  

(三)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图书馆内的消防设施要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馆内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防火常识,熟悉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出现火警,及时处置并报警。  

(四)图书馆内的监控设施由图书馆进行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资料的保密性,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共同负责管理  

(二)保卫处加强门禁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内;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建立携带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三)学工部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四)严禁在公寓楼内及周边摆摊设点、散发传单、上门推销等。  

(五)学生公寓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向楼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违章使用电器。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  

(一)体育场馆的管理、使用由公共基础部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禁任何无关车辆进入体育运动场所。  

(三)体育场所的管理人员要熟悉场馆及附属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使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四)在体育场馆内组织大型活动时,活动前由主办单位、保卫处等部门共同制定安全保卫措施,明确职责,严防火灾、踩踏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校园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封堵网络有害信息侵入,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  

(二)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严防校园网受病毒侵扰。  

信息中心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障信息传递准确迅速、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一)后勤保障处要加强施工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施工。  

(二)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后勤保障处要严格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学校。  

(五)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  

(六)各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的标准要求。  

(七)保卫处对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十条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学生处、各系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校短期培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二)学生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保卫处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除治安乱点,预防各类侵害学生的案件发生。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的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坚持“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并做好临聘人员的信息登记、纪律教育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二)保卫处要做好校园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清查、登记、管控工作,做到底子清、信息准;后勤保障加强各类出租房的管控工作,做到底子清、信息准。    

第四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二十二条违规建筑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规建筑应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  

()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校园任何地方乱搭乱建。  

() 违规建筑的管理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对校内的各类违规建筑应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由后勤保障处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校园摊点管理  

(一)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类活动需临时占用场地,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具体分配如下:  

1、学校层面的大型校园活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备案  

2、商业活动(固定网点的经营活动和临时性商业活动),对口部门核实,报请保卫处审批  

3、各单位在校内开展阶段性宣传活动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  

4、学生社团活动报请团委审批  

未经审批在校园内不得从事各类摆摊设点活动,各类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职责分工。  

(二)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商业用房的管理,凡租用校园内商业房的经营户,禁止店外经营;加强非商业用房的管理,学校的非商业用房严禁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校园广告、宣传栏、宣传板的管理  

(一)校园宣传栏的使用、各类广告、条幅由宣传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审查宣传内容,规定宣传时间,未经审批的各类宣传广告、条幅由宣传部负责取缔。  

(二)校内各类宣传板由宣传部统一管理,规定摆放区域和摆放期限。  

(三)出现在各单位区域内的广告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除,公共区域的广告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清除。  

第二十五条养宠物、家禽的管理  

(一)严禁学在校园内私养家禽、宠物。  

)综治办负责校内流浪宠物的清理,后勤保障处负责家禽及宠物的清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  

(一)校园周边的卫生环境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协调管理,确保校园周边整洁;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城管等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摆摊设点管理工作  

(二)学不得将校园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自营开办娱乐场所。  

(三)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五章法制宣传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由综治办负责实施,校园安全进课堂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单位将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搞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形成依法治校的法治氛围。  

第二十八条综治办要利用3.156.2611.912.212.4等国家法定的宣传节日,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二十九考核制度  

(一)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治理考核情况对全所有单位和人员有评优、晋级、职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二)对综合治理工作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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