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处室:
为营造一个文明、清洁、健康的育人环境,防范因宠物伤人和各种疾病的传播,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决定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各类宠物(猫、狗等)出入教学、科研、生产等
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禁止师生员工擅自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其它宠物和家禽家畜。
2、严禁广大师生和外来人员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3、已在校内饲养狗、猫及其他宠物的师生员工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饲养者无法处理的,交院保卫处统一处理。
4、对于流浪或散养的宠物、家禽一律看作为野宠物判定,若在校园公共场所出现,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5、凡校园周边居民和外来人员应加强对所饲养的宠物、家禽进行管理,禁止其进入校园。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饲养者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
注:本项规定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