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校园内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出入,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院于2015年下半年已经启动了治理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专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车主无视学院的规定,没有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给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此,学院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3.28-4.4 加强宣传:
各系部、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求在校师生员工不购买、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停放等,发放宣传单,在校园网、宿舍电子屏及宿舍张贴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2、4.5-4.15 进行劝导:
保卫处、学生处及各系部将组织力量在校园道路上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现象及校内超速行驶进行劝导、制止和登记教育。拥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车主,请于4月17日前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行驶证、驾驶证等”牌证或将车辆及时妥善处理。
3、4.18日起 清理阶段:
2016年4月18日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开展校园清理活动,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将开展校园车辆清理,联合交警部门坚决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制止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相关证件的车主,请自觉遵守校园内安全交通规定,不得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车速不得高于15km∕h)。对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登记教育、通报,违规严重及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将实行暂扣,对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坚决从重处理。
院保卫处 学生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