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持良好的整体环境,根据学院综合治理的要求,禁止在校园范围内违章搭建,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所有建筑一律由院基建办公室统一计划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在学院范围内搭建均属违章建筑。 二、教工宿舍楼居家户不得在楼周围公共地域搭建,不得自行封堵大楼与围墙之间的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三、一楼居家户确需在自家院墙内搭建的,须事先征得院管理部门同意,以不影响二楼安全和美观为前提,不超过规定范围标准。 四、一楼住户在自家院墙内搭建的棚室不受保护,如上级检查及学院规划要求拆除的,户主应无条件服从。学院不承担损失。 五、以上规定请各住家户自觉遵守,对擅自违规者,除强令拆除外,还相应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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